南投縣私立貝斯特幼兒園 托藥辦法
112.08.01修訂
一、依據:
根據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》第 11 條規定及教育部 112年 06月 12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78092 號函辦理。
- 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,並告知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。
- 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 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- 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,應確實核對藥品、藥袋之記載,並依所載方式用藥。
二、目的:
- 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維護幼兒身心健康,提供更優質與安全的幼兒園環境。
- 確保教保服務人員即時獲取幼兒託藥及用藥安全資訊,提供更為周全之教保服務。
三、託藥注意事項:
- 家長(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)如委託本園協助幼兒餵藥(或擦藥、點藥水),請務必填寫完整聯絡簿裡「服藥請託單」欄位,並簽名。
- 本園接受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的委託,協助幼兒用藥時, 僅使用醫療機構開立之藥品,並遵循非侵入性用藥途徑。
- 本園不提供任何「成藥」或「保健食品」,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(例如:塞劑)。
- 家長委託本園協助幼兒餵藥(或擦藥、點藥水),需附上期限內且標有醫療院所名稱、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的藥袋或醫囑藥品單。
- 如「服藥請託單」未書寫,或書寫不清楚,本園將不接受委託餵藥。
- 委託用藥限當日所需之藥量,如需服用藥水,請自備量杯;特別需冷藏的藥品(如抗生素),請特別註明。
- 本園僅協助用藥,若有藥物副作用或不適症狀,請家長事先諮詢醫師並明確告知本園以便協助注意。
- 若幼兒在園內出現發燒、嘔吐、腹瀉等突發症狀,本園將立即通知家長接回並建議就醫,本園無法提供醫療或攜帶幼兒就醫服務。
四、用藥注意事項:
- 教保服務人員每次給藥前應遵循「三讀五對」原則:
- 三讀:拿出藥物時、給藥時、放回藥物時。
- 五對:幼兒對、藥物對、時間對、劑量對及途徑對。
- 護理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每次僅協助一位幼兒用藥。
- 幼兒用藥後,記錄於餵藥紀錄表。
- 若幼兒用藥後發生不良反應,應立即通知家長並在聯絡簿上詳細記載。
- 若藥物使用期限超過醫囑所指示的時間,本園將不予餵藥。
五、其他衛教事項
以下傳染病請於第一時間內通知園方予以進行通報,並請在家休息休養。
法定傳染病 | 一般傳染病 |
1.新型A型流感 | 1.紅眼症(急性出血性結膜炎) |
2.水痘併發症 | 2.流感 |
3.流感併發重症 | 3.疥瘡感染症 |
4.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| 4.腸病毒(非併發重症) |
5.結核病 | 5.頭蝨感染症 |
6.麻疹、德國麻疹 | 6.病毒性腸胃炎(如諾羅、輪狀…) |
7.登革熱 | 7 腮腺炎 |
8.肺炎黴漿菌感染症 | 8.細菌型腸胃炎(如沙門氏菌…) |
9.其他: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布傳染病分類表 |
★如有COVID-19 確診者,請務必主動告知。 |
- 如發現幼兒有以下症狀,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:(1)發燒(2)嘔吐或瀉肚子(3)嚴重咳嗽(4)眼睛患結膜炎者(5)上述法定傳染性之疾病。
- 孩子感染傳染性之疾病時,為避免傳染他人並防止病源擴大,請務必讓孩子在家休息7日,以便得到完善之照顧,若有不便之處,敬請家長多包涵與配合。
- 為避免校園疾病交叉感染,本園幼兒入園須攜帶口罩進入班級。
- 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請事先告知老師,並詳細交代症狀及注意事項。
- 本校教室及遊具皆定期以漂白水稀釋消毒,如遇流行疾病高峰期,將增加消毒次數與外包消毒公司到園全園區消毒。
- 國教署提醒家長與教托育機構人員,正確教導學童正確勤洗手,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,並落實「生病不上學」,保護自身、同學及家人健康。
六、本園相關的託藥規定已於幼兒園網站公告,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。
※請詳讀並遵守本園之託藥規定※